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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理由

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2021-06-01 11:2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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