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有没有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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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采取在减除最大法定扣除额50万日元后与其他所得综合课税的原则。保有期超过5年的转让资产,其资本利得视为长期资本利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净资本的50%计算。转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资本利得将采用特殊的税制措施。
对销售特殊指定证券(包括法人股、可转让无担保公司债等)采取与其他所得分离的方式课税,按20%的税率征收(其中,个人所得税15%,个人居民税5%)。通过指定证券公司转让上市股份产生的资本损失,允许向后结转3年。
来自银行存款以及特殊指定金融工具的利息采取与其他所得分离的预提方式征税,税率为20%(其中,个人所得税15% ,个人居民税5%)。
股息采用与其他所得综合计税的原则。当股息在日本支付时,对其征收20%的预提税。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预提税减按10%(其中,个人所得税7%,个人居民税3%)征收。对在日本支付的来自上市股和其他特定股的股息,纳税人可以选择预提税方式缴纳国地税。今后任何一种股息均须采用与其他所得综合计税的方式。非居民来自日本境内的利息、股息、租金和使用费按照20%(银行存款或特殊指定金融工具则按15%)或按较低的协定税率缴纳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