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報稅務和繳納稅務是兩回事,只要公司設立了18個月後會收到首年下發第一份稅表時就需要開始申報稅務,這個時候就需要區分公司是運營的還是無運營的,如是有運營就要準備運營資料以備理賬核數使用,如是無運營的則不需要提供。確認有無運營後確立公司的年結日,根據確認的年結日出具審計報告並連同稅表一併遞交給稅務局。有運營的公司根據實際業務出具有運營審計報告,沒有運營的公司出具無運營審計報告即可。
稅務局收到遞交上的審計報告和稅表進行估稅,然後確定公司是否需要進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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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香港现行的法例规定,香港税务局会在每年的4月初,向各家香港公司发出上一财务年度的税务申报表。虽然规定每家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报税,但并不是说一定要进行缴税。香港利得税仅对公司产生的利润部分进行征税,如果香港公司经营状态为以下几种,则不需要进行缴税:
而香港公司需要在收到税表的3个月内,准备好填写完毕的税务申报表和对应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一同递交香港税务局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对于首次做账报税的香港公司,可在公司成立后第18个月进行,在确定公司账期之后,每年进行一次税务申报工作。对于香港公司的账期,建议是定在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能够申请延期报税的时间较长。
还未正式开展业务经营
没有产生利润,为亏损状态,或者为持平状态
公司利润的获取并未使用到香港本地资源,均为在海外经营取得
对于有实际发生业务经营的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委托香港执业持牌会计师进行核数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按实际情况填写报税表进行报税。
而对于还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的香港公司,在收到税表时可以进行零申报处理,或者委托会计师出具无运营审计报告,进行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