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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免税的公营机构,在内地取得会议费收入,需要内地企业代扣代缴吗

在香港免税的公营机构,在内地举办会议,取得会议费收入,需要内地企业代扣代缴吗
2021-05-11 08:4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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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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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内地企业支付金额是含税金额,那么需要内地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如果香港机构在内地提供介绍劳务超过183天,构成了常设机构,则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适用25%的法定税率,但可以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
2021-11-29 22: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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