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相关外汇管理规则规定:“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境内资金想要合规转出海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ODI登记核准制度
ODI登记核准制度作为最传统的境内资金出境通道,已经实行多年,因此合规申请程序较为繁琐,但也是境内资金出境最常用的通道之一。虽然经过多次调整,ODI申请程序也由大部分项目核准简化为大部分项目登记,但仍需要准备完善的资料,用以说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及项目周边环境的情况。
2、SPV返程投资
根据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37号文可以理解为境内自然人无需设立境内持股公司,即可直接设立境外SPV进行投资。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相关内容。
3、QDII投资路径
QDII全称为“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同样从名称中可看出,其重点在于“机构”,也就是说必须是证监会批准的可以在中国境内募资,再用该笔资金向境外项目投资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其后又拓展至商业银行、保险及信托公司。而投资方式也衍生出QDLPQDIEQDII2等多种方式。但无论方式和机构如何扩展,都无法避开“合乎条件的机构”这一关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