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公司注销之后财务资料还要保留七年?
为什么要保留七年?
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应保留相关记录至少7年。
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税法的规定保留业务记录,该等人士可能会被罚款高达港币10万元。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董事有责任要保存好公司的会计记录及证明文件。保存这些记录是董事的责任之一,也是证明董事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相关的会计账目是正确的。如果税务局有怀疑,解释的责任都是在董事那。
保留七年的都有哪些文件?
香港《税务条例》所列出的业务纪录,包括:
1、记录收入及付款,或入息或开支的账簿;
2、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
3、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的资产及负债纪录;
4、日常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所收取及支出的一切款项的一切记项的纪录;
5、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货品买卖一的一切货品、出售的纪录,该纪录须显示有关货物及买卖双方的足够细节,以令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该等货物的数量及价值及买卖双方的身分,以及与前述事项有关的一切发票;
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的陈述书,以及清点存货的一切纪录,而有关的营业存货陈述书乃根据该等纪录而编制的;
6、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提供服务,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足够细节,以令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各记项的纪录。
如果税务局抽查时需要,而香港公司没能提供任何证明文件,或缺乏很多重要的证明文件的话,会很难证明你公司所编制及提供的财务报表是正确,到时税务局可以以会计记录不全的理由,评估你的香港公司的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开支后,得出的利润便是他们计算利得税的基准。证明税务局的估算有错,是纳税人的责任。但你没有足够证明文件的话,当然不能说税务局的估算是错的。那到时候你公司就算注销了也要补交很多税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