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抢注商标的方法
若商标被他人抢注,在申请阶段时,应该实时监测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一旦商标通过审查,可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初审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出异议。
另外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的商标,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刚获得了注册,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抢注商标获准注册已满3年,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抢注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撤销程序相比无效宣告而言要简单。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