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印章要怎么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签署规范
内地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基本都会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与内地的惯例不同,香港公司在签署大多数普通文件时,通常是由公司的被授权董事代表公司签署,未必会额外加盖印章。如有需要,公司秘书或会提供有关董事会决议授权的核证副本以证明该被授权董事的权限。
此外,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也有规定,一家香港公司的任意两位董事(如该公司仅有一位董事,则为该董事)或任意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代表该公司一起在文件上签署,则相关文件也被视为已由该香港公司妥为签署。
Common Seal法团印章
香港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制备法团印章。法团印章必须是一个金属印章,故法团印章又被俗称为“钢印”。若一家香港公司兼有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则该公司的法团印章可刻有相关中文名称或该英文名称,或两者兼有。
在签订文件时,法团印章可以用于一些正式场合,如银行金融、公司上市、股份买卖或购置楼宇物业等涉及的相关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等,该等合同通常必须通过契据的形式签订。
加盖法团印章前应细阅有关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以确保加盖法团印章的规范完全符合其中的要求(例如:部分香港公司的章程会要求须至少两位董事签署或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共同签署或出具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加盖法团印章)。
Company Chop圆印章
实践中,圆印章属于香港公司使用较多的一类印章,其颜色一般为蓝色,经常会被内地一些公司误认为与内地的公章相似。然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圆印章一般仅用于佐证香港公司知悉或证明某一类事实,而不具备法律上签署的效力。对香港公司而言,仅加盖圆印章但未被董事签署的文件不视为已被公司签署。
在香港一般日常使用圆印章的场合包括:公司的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收据的发出或是已签署合同的字词纠错等。
Signature Chop长条章
长条章又被称是英文签字章或原子章,颜色通常为蓝色或紫色。长条章的存在并非香港法律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方便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大量文件时节省书写时间及确保文件工整。
长条章必须配合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方能生效,即其上刻的“Authorized Signature”字样横线处须由经公司授权的董事或其他人士签署。长条章仅限用于签署普通合同时使用,无需用于签署契据形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