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颜色的选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规定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主要指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注册商标文字、字母、颜色、结构组合等。
彩色申请即指定(限定)颜色申请,假如申请人商标logo指定蓝色,那实际经营使用商标时,必须保持该商标颜色和注册时一致,即只能使用蓝色商标,否则则是不合规使用,有违商标法,一旦被竞争者举报,很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黑白颜色申请,不限定颜色,使用时更加灵活;申请人在实际经营使用时,只要商标不构成近似、不违背《商标法》禁用条例,可以商标可以采用任意颜色。
指定颜色也并非没有好处。申请人如果觉得以后不会再变更商标颜色,那在提交时放心大胆的提交彩色商标也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比起黑白商标,彩色商标会更具显著性。有些彩色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具备了显著性,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些商标在设计时过于简单简洁,若以黑白商标形式申请为注册商标,该商标容易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等原因驳回;而采用彩色商标形式提交申请,可以增加该商标显著性,进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