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的资料:
公司名下商标——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书盖章
个人名下商标——
1、个人身份证+个人名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
2、委托书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