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标准专利申请
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革新。任何人发明创造了具有创新性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对它们的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对于既独特而新颖,又兼具实用性的构思,应在生产或公开前尽快申请专利,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拥有了阻止别人制造、使用或销售的权利。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必需缴纳年费,通常是每年一次。
四、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发明创造专利)
定义: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在香港申请标准发明专利,必须先在指定的专利局(中国、英国、欧洲专利局)审批注册。
1、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第一步:提出标准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
1.1申请时限:指定专利申请公开公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延期。
2、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第二步:提出标准专利登记与批准请求):
2.1申请时限:指定专利申请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延期。
3、保护期限: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需要每年续展一次),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
注意:
1、香港标准专利是基于被指定专利局申请的专利登记制,若想顺利进行香港注册,务必把握好上述两次香港注册登记时限。
2、香港知识产权署并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直接接收这些专利局对相应制定专利申请的授权结果。
3、自香港第一步的公布日起满5年指定专利申请在指定局未授权的,不能进入第二阶段,需从第5年起逐年缴纳申请维持费(可以有6个月的滞纳期),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