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标的后续问题
任何利害相关的第三方均可在注册后第五年起(自注册成功公开之日起计算),提起未使用取消程序。但是,如果该商标被证实使用,或者虽然被证明未使用,但该程序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起,则未使用取消程序将不被受理。
二、可以以什么理由撤销商标注册(如缺乏显著性、错误注册)?
任何利害相关方都可以提起无效程序,甚至BPTO也可以依职权,根据任何违反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的内容提起无效请求。然而,大多数无效请求是基于违反了第124条(即注册无效的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或第126条(保护驰名商标(巴黎公约第6条))的一项或多项条款而提起的。
三、谁可以提出撤销请求?提出请求的时效是什么?
任何利害相关第三方或BPTO依据职权都可以提起无效请求。
四、取消或撤销请求的上诉程序是什么?
可以对未使用取消决定提出上诉,但对通过行政无效程序提起的无效请求,则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