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商标不能通过审查的要素
2、如果申请的商标是构成产品必须的通用名称标志或技术词语也是不能通过的;
3、产品本身的性质或工业功能所决定的已是公共特征或普通使用的三维形状,以及本身不具有显著特征而被日常所使用的产品的形状都是不能当做商标特性申请的,这些都没有显著性的特征;
4、从产品的整体来看对其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三维名称,图形和形状,包括对商品的类别,重量,功用,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有描述性词语都不能通过;
5、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的地理名称和地图以及民族或种族名称并且可能造成混淆或误认的申请;
6、因出产某种商品而出名的乡镇或地点的名称,该地点名称在属于个人所有时极为特殊或不可能造成混淆,或经过了所有人的同意除外;
7、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名称和小说或人物的名称;但依有关法律已取得作者同意的除外;
8、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的三维图形,名称或形状,包括就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组成或质量作虚假表示的;
9、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商标元素与在墨西哥已有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名称或形状的商标肯定是不会通过的;
10、已经申请的商标,或者与已经申请过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然而,如果申请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人是原商标所有者,且这种商标仍旧是用于相关产品或服务上时,出示相关的证明,商标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标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