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商标法简要介绍
1.商标法律构成:老挝现行的商标法律为老挝总理于1995年1月18日颁布并生效实施的政府条例;
2.老挝商标条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3.老挝于1995年1月17日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 申请人资格:所有居住于老挝或老挝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具有合法的商品、商业或服务贸易,均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而必须通过当地授权指定的代理人办理。
- 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以及对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权利。
申请途径:
由于老挝加入马德里组织,属于马德里协定国成员,可通过直接向老挝国家商标系统递交注册申请或者马德里注册指定老挝方式进行注册。
逐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
2.商标图样;
3.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申请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书一份;
申请程序:
1、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审查:商标申请提交后的2-3星期内,将由审查员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约需3个月,商标申请通过将被刊登于公报上。
3、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6个月。
4、老挝的商标法未对商标申请的复审和异议作出规定。
5、商标的转让和许可:老挝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允许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商标的转让、许可和变更,都应在老挝科学技术和环境部登记注册。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5年未使用或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将有失效的可能。
注册商标的保护:
商标侵权依法视为一种故意行为,即,侵权人明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实施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
1.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为了意图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运送、销售、伪造、仿造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无法清楚地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2.违反老挝文化道德以及社会秩序的商标;
3.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商标,尤其包括那些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以及包含对产品或服务性质、特点具有描述性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