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1、在香港外的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等。
2、在香港外的地方采购,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等。
3、不能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4、不能在香港审批和确认订单;
5、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订单,或者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订单。
6、供应商和客户均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港权人士;
7、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者寻找供应商,不能在香港聘请员工;
8、不能在香港市场做推广、广告、宣传、销售等活动。
9、不能在香港设立创库和储存货物;
10、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收付货款;
11、不能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
12、公司需要备存有完整的文件证明以上的条件;
以上就是香港注册公司利得税豁免需要的条件了,必须要符合以上提高的条件才能受益,在香港注册公司时想要这个福利就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在申请利得税豁免过程中,香港公司董事要为香港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进行做账审计,并要求公司解释业务操作及流程。在完成之后,由香港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其间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税务代表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运作文件(包括报告),及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相关的查询及提问。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之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离岸豁免同意书。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