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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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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国际

众所周知,香港由于在税法方面的优势吸引着大量的内地企业在港开设离岸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离岸豁免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事实上,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豁免“离岸收入”的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操作流程又是什么呢?具体如下: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离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香港公司离岸豁免的流程:

1、做账审计;

2、将经审计报告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3、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4、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务局;

5、税务局下审批结果。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必须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的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2至3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2020-10-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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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司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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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豁免,需要证明:
■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 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公司仍然需要先做账审计,申请离岸豁免:收到税表→做账→核数→以离岸方式报税→答政府问→政府发出离岸免税通知
2020-11-06 16:3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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