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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M-code,9个月);或
- 由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N-code,12个月);或
- 由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D-code,18个月)
当然短过9个月的账期也是可以。但现实上,没有客户会将做账年期缩得太短那么笨。当然,其他于 18个月内的账期都可以接受。顺带一提的是,如果公司的账期超过18个月(首年)或15个月(其他年度),核数师便需要对公司提出有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 因为核数并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条的要求。
事实上,很多客户都会以12月或3月作年结,相信离岸快车网很多朋友也是在这两者之间选择吧。前者的公司往往是内地客户或在内地有子公司,因为内地的财政年度是12月,故可以以内地年结为基础,以免做合并账目时要Pro-rata。而后者的公司通常都是以香港的财政年度3月为基础,以方便其他申报如 BIR56B等。
那么用哪一个月份作年结日有最长时间做账呢?以税局的block extension scheme计,以12月(即D-code)作年结的,需于下一年的8月15日核实账目并缴交填好的报税表,当中有7个半月的做账时间。而M-code个案,即跟随香港的财政年度以3月作年结(留意以1月及2月都属于M-code),需于同一年的11月15日交数给税局,做账时间同样都是7个半月(或最长 9个半月—以1月M-code计)。
那是否M-code loss case有最长埋数时间?如果3月作年结而该课税年度出现可调整亏损(Adjusted loss),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于同年10月31日前,向税局申报Loss extension至来年的1月31日,即公司可以有共10个月的做账时间,够长了吧?
其实,最长的做账年结日是4月。不是吧?4月属于N-code,每年4月头出报税表,月尾便要交 了,怎么会是最长呢?如大家留意清楚,其实税局所出的报税表是要申报上一年度的账目,即2020年4日初发出的税表,是要申报2018年5月1日至 2019年4月30日的账目。如果勤奋的纳税人,2019年5月便可以开始做账,足足有一年的时间了!可惜的是,大部份的客户都是收到报税表时才如梦初醒,急急找资料,又或过分放心而放任不管,4月中甚至到月尾才找会计师事务所,方才发现不能延期,白白错过了做账的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