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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他人商标小心巨额罚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8年北京市工商局“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一些企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罚款,zui大的一起罚款超千万余元!

一.查处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在全市开展的红盾利剑打假溯源专项行动中,根据tousu 举报线索,对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作为供货商,其经营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的“Tiger”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执法人员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经调查,违法经营额高达1115万余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并作出罚款55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近二十年来北京工商部门查处的zui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二.查处侵犯“苹果”服务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举报后,对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店外门头、指示牌,店内装潢、二维码、POS机签购单上使用“苹果”文字及图形商标,将自身的维修服务与“苹果”注册商标进行关联,误导消费者。该公司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经营场所位置点设为唯一的“苹果guan方授权服务中心”,即消费者通过手机地图搜索“苹果guan方授权服务中心”,地图显示有且仅有该公司一个位置点,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就是苹果公司guan方授权维修店,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被多次投诉举报仍不悔改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181万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90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两例皆保护了涉外商标权利人权益的案件,体现了商标行政保护全链条打击侵权行为的特点,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0-09-23 14:4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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