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37号文”登记适用的对象:
- 中国境内居民
- 境外(包括香港)设立公司
- 返程投资,即用境外公司,到境内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
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37号文提供了中国自然人唯一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径。
完成37号文相关要求的中国人,还能保证境外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
境外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不办理37号文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应用,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而且在当前外汇管理逐渐趋严的态势下,如果银行层层追及,发觉境内个人股东(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过境外架构持股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境内实体公司不能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