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和远期付款交单(D/P)业务流程基本如下: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同意以付款交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2、卖方在交货后准备所有单据(包括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发票等商业单据)。
3、卖方应要求外汇银行办理提单托收,填写托收指示,并交付所有单据。
4、卖方外汇银行经审核、承兑后,应当接受托收指示和所有单据,并向卖方开具收据。
5、卖方的代理银行分两批将全套单据送交买方的代理银行(卖方银行可指定该银行,也可以由卖方在托收指示中指明,后者占多数)。
6、买方银行应在收到所有单据后向买方提交单据。
7、买方向买方银行付款(即期付款交单),或买方在审查单据和到期日付款后接受付款(如采用远期交单)。
8、买方银行收到买方款项后,应将所有单据交给买方。
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给卖方银行。
D/P付款交单风险,在付款交单业务中,银行不审核单据内容,银行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提供转账单据、代表银行出示单据、代行托收和转账等服务。在承兑业务中,出口商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D/P业务中,出口商付款的担保是进口商的信用,因此重视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获得货款的重要前提。
2、货物交付后,应注意通过控制从出口商向进口商流通的单据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严格控制单据。
3、在实际操作中国,在单据的流通和移交方面经常出现问题,即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的接触点、卖方银行与买方银行之间的接触点以及买方银行与进口商之间的接触点,因此有必要控制这些联络点,并按照规范分发单据。
4、尽量使用指示提单,这样就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虽然在这两种情况下,进口银行必须向进口商付款,才能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但两者的法律风险应该是相同的,但由于业务实践中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出口商更有可能直接促使买方向买方付款。
如果采用D/P付款交单的方式,需要对货代熟悉有保障,然后在外贸的过程中要盯紧买家的各个操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