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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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公司通过银行A或者银行B进行理财,所产生的收益是否是香港利得税的课税范围内?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 在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者业务
★ 从事某个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 该利润在港产生或者得自港
根据笔者的意思,以香港公司的名义进行理财。香港的理财类型繁多,是购买那些?以及购买额度?年利率是多少?其次如果是购买的是资本资产在港是不征收的。(资本资产指的是在税法中被界定为资本资产的一部分财产,如不动产、机器、设备、船舶、飞机、股票和债券投资等。)再者,如果是不在不征税范围内,属于利润所得需要进行纳税,那么需要看该收益如何,香港公司盈利前200万是按照8.25进行征收,然后进行第二阶级免征税,如果是需要缴纳的税款低于2万是不需要纳税。
2.银行A注册在香港,在A处理财属于来源于香港的收入;银行B属于离岸账户,如果有理财收益,不知道法律上算不算源于香港?
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申请离岸账户,其还是归属于香港的,只不过该银行账户是受中国外汇管理局监控下。在香港公司理账核数时,B银行也需要提供流水单给会计师和审计师进行核算,也一并算入香港公司运营项目中。所以不存在账户在哪里利润就在哪里,而是开设账户的主体是谁。
题外话,在国内政府为了鼓励投资、鼓励将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加速资本周转、增加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一般在税法中对资本利得(见“资本利得”)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