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其它国家的社团组织统称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香港成立协会及其它社团目前不能在境内开展业务活动。
香港协会社团登记性质
第一种:社团性质。是属于非盈利,民间组织。在香港警务署审批,能够获得成功注册登记的概率较低,但申请费用也较高;
第二种:分行性质:香港有限公司名下设立社团,很多都是通过这种形式来申请社团注册,费用比较便宜,获得成功申请机会;
1、社团名称:在香港注册成立协会或社团组织,起名自由,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全球、亚洲、中国等;社团结尾可以有协会、商会、学会、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等;不可以用公司,有限公司结尾。中文名称可不要,但必须有英文名称;申办香港协会社团的名称必须经香港警务处核实后方可使用。
2、注册资本:香港协会或社团组织无须注册资金
3、社团干事:要求有三位干事,其中一位必须是香港人,香港人原则上由社团申请人自己提供。
4、注册地址:香港政府规定社团必须有香港的注册地址。
5、经营形式:社团属于民间组织,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6、申请内容:社团注册证书;小圆型公章、条形签字章、钢印、会议记录薄等
7、年审年报:无需办理年审年报
8、报税核数:无须做核数报告和报税
9、可以在香港银行开设本地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