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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解读

2020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发布实施,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政策原文:

汇发【2020】8号文第一条第一款: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本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制度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这就意味着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支付业务的流程和时间将大大缩减,可凭支付命令函在银行完成支付手续,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进一步满足了企业外汇资金快捷支付的需要。

1、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相关要求,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
  • 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 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3、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经办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 已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 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不含B-)及以上(如有);
  • 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哪些种类?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额度为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发生额×宏观审慎系数。宏观审慎系数暂定为1。 资金使用原则及限制原则上仍然按汇发〔2016〕1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包括:
  •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 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 须符合合同约定使用范围,但不能与上述使用限制相冲突;
  • 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5、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准备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企业应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规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6、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后,经办银行有哪些后续职责?

经办银行应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企业及业务风险状况确定,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支付总金额的10%。经办银行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办银行应留存事后抽查业务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具体责任义务是:

(一)义务银行应审核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前述资格条件。   

(二)报送信息义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三)事后抽查义务银行对所办理的上季度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企业及业务风险状况确定,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支付总金额的10%。

(四)及时报告义务试点银行抽查后,发现企业存在虚假承诺、虚构交易背景等涉嫌外汇违规行为的,试点银行应及时如实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对试点银行予以免责。换言之,只有在银行抽查发现企业违规且及时报告外汇局的情况下,才有银行免责的空间。


事后核查的方式是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结汇用途;
  • 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划转申报发票号内容空缺或填写有误;
  •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结汇用途空缺或填写有误;
  • 单家企业季度支付规模环比增长超过50%,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
  • 其他异常或可疑情况。

另外,银行开展事后抽查时,应留存相关真实性、合规性证明材料。又因为,外汇局会不定期根据辖内试点银行报送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季度报表》,对部分企业开展核查。因此,银行留存相关材料证明自身已经履行法规要求的抽查义务就十分重要。

7、经办银行需向外汇局报送哪些报表?

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季度报表》及《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情况表》。

小结

此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是外汇政策的第一个重磅利好,对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地位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切实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了企业“脚底成本”。
2020-08-21 18:2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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