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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类别:
一、个人之证明类别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类别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注意:根据具体个例使用情况不同,具体公证文件以指定用证部门要求为准。
四、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五、经营者身份证件资料
香港律师公证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委托公证人法律要求:
另外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为统一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出证程序格式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据《管理办法》制订《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要求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需按照《办证规则》各项规定办理。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盛世企业咨询为大家介绍的有关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的区别和认证流程的详细介绍,和平时香港律师公证的类别区分,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
一、个人之证明类别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类别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注意:根据具体个例使用情况不同,具体公证文件以指定用证部门要求为准。
四、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五、经营者身份证件资料
香港律师公证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委托公证人法律要求:
另外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为统一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出证程序格式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据《管理办法》制订《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要求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需按照《办证规则》各项规定办理。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盛世企业咨询为大家介绍的有关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的区别和认证流程的详细介绍,和平时香港律师公证的类别区分,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