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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处相关审批流程参考《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一些特殊的公司,比如保险公司、银行等涉及更复杂的程序。
设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简介、开办办事处的目的、名称、 开办费用、主要职能、经营期限等);
2、境外机构基本情况及工作条例;
3、开办费预算及以后年度维持经费预算表;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签名盖章)及委派书;
5、投资方有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派出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投资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9、征询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室)意见代拟稿及网上申报表(港澳地区代拟稿可 免);
10、法律法规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热点国家一式五份。
注意事项:
1、境外机构的主要职能统一填写: “收集信息、促销产品、联络客户和售后服务”。
2、境外机构名称:××有限公司驻××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