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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30日起,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LLP(除非得到豁免)须在其注册地址或授权存档代理的办公室存档「注册控制人信息名册(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RORC”,即通常所说的“受益所有人”)。
此外,该等实体还须在ACRA「中央登记册」(The Central Non-public Register)保存受益所有人相应信息
哪些实体需要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谁会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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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一般持股25%以上):全名和别名(如有)、住址、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成为公司的个人控制人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公司股东:
1. 公司名称
2. 注册官发出的单一实体编号(如有)
3. 注册办公地址
4. 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的地方及法例
5. 在司法辖区的法人实体登记册上的名称(如适用)
6. 在司法辖区的法人实体登记册上的识别号码或注册号码(如适用)
7. 成为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成为实际控制人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料(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需要以纸张或电子形式保留在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注册代理人的注册办事处。当公司注册处和公共机构如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AD)、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等依据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时,公司必须提供这些记录。其他公众或第三方无法看到这些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