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两级制度,是香港政府推出的一项税务优惠政策。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200万元港币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及7.5%。法团及非法团业务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简而言之,符合要求的实体,无论规模大小都会被惠及。大多数实体所需缴纳的税款将大幅度降低,法团每年最多可节省165000元港币,非法团最高可节省150000元港币,这对任何实体来说,都是一个莫大的好消息!
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实体都可以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前提是该实体没有其他关联实体被提名以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即有一家或多家有关联实体的情况下,两级利得税税率只适用于一家被提名的有关联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