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香港公司在内地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

香港公司在内地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

2020-08-10 23:37 添加评论
0

ice0513

赞同来自:

香港企业可以在内地办理土地使用权。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外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出让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此种方式适宜于投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需要永续经营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阶段应注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意:

1、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外商投资者应该在签订合同60日内支付全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土地使用权劳动合同纠纷出让金;

2、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适用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教文卫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用地40年的最高年限;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按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二、以划拨的方式取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于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用地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由此,外资并购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如为划拨用地,必须首先办理出让手续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应局限于特别项目上,且需经严格审批,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部分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2、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3、中外合资经营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合作条件投入企业,从而使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三、以转让的方式取得

所谓转让是指通过购买的方式在土地二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使用权再转移行为。除传统的买卖外,它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的方式取得,包括通过整体收购、兼并或合并内资企业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为此,在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首先,原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次,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达到通水、电、热,平整场地形成工业或者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转让。

外商以此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根据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向地方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及其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另外,对转让取得的土地,还应考查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及使用土地的方式是否符合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不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依法取得有关政府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还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相关部门,以当地要求为准。
2022-08-04 17:11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2-08-04 17:11
  • 浏览: 7273
  • 关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