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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所有的条件,可以向税局提出离岸豁免申请。
1、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
2、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没有香港客户,没有香港供应商
4、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
5、货物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
根据香港税局的最新指引,香港公司是否在香港进行业务运作,有多重考虑因素,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说明。
【案例分析】
香港公司A从事国际贸易,从内地采购产品销售到美国,可以从这些因素来考虑是否达到离岸豁免的要求。
1、美国买家是如何找到的?
如果是在美国寻找且成功签约合作的,那么这个对于申请离岸豁免是有利的。如果是在香港寻找联系,且在香港洽谈签署合同的,那么则是一个不利因素。
2、国内供应商是如何找到的?
如果是通过香港当地寻找的,那么这不利于离岸豁免的申请。如果是在内地寻找的,那么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是有利因素。
3、产品货物是怎么运输的?
如果货物是从内地直接发到美国,或者是经过香港,没有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转运,没有在香港对货物产品进行二次加工,那么这是有利的因素。反之,则是不利因素。
4、香港是否有实体办公室,聘请雇员?
如果在香港有办公室,则不符合离岸豁免的申请条件。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需要哪些资料?
下面我们以贸易公司为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下列资料:
1、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或其他海外公司的资料详情
公司资料详情包括公司架构图,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公司规模、员工人数和每位员工的姓名,职位和薪酬等。
2、公司常规文件
公司常规性的文件,如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
3、公司业务运作资料
- 提供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报关单、提单、运输单等,在典型例子中选择交易额最大的。
- 如利润来自关联公司的贸易往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公司产品报价单,介绍清单等。
- 提供一份组织图,以显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区的运作详情。
-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图,说明香港公司是如何去处理海外业务收入。
- 公司收付款的方式,是电汇、现金交易或信用证等方式。
- 供应商和客户的寻找方式,洽谈方式,合同签署地点。
温馨提示:香港公司日常运作中所有能证明离岸的相关证据资料都要保留好,保证后期面对税局的异议,能及时提供有利材料进行反驳,有助于申请离岸豁免。只要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的证据资料准备充足,并且由香港专业的审计师会计师来代理操作,他们熟悉香港税务,知道税局要的答案,基本都能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