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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结日为3月31日,(盈利状态):最长可延期至当年的11月15日;(亏损状态):最长可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 年结日为12月31日,(盈利状态):最长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 年结日为其他时间,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香港公司首次报税,香港税局会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下发报税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税表后,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做账审计填具报税表,并协同审计报告递交报税表至香港税局,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对于非首次做账审计报税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局下发利得税报税表后,税表上会载明申报期限(1个月),如果超期提交报表,税局可能会向公司下发罚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