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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时间不统一,具体时间要根据香港公司所选定的财务年结日来确定(香港公司需在首次进行做账审计时确定年结日)。通常专业的会计师会建议客户选择能够申请延期报税时间较长的年结日,最多选择的如: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具体选择不同的年结日其能够申请延期报税的时间也有所差别:
香港公司首次报税,香港税局会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下发报税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税表后,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做账审计填具报税表,并协同审计报告递交报税表至香港税局,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对于非首次做账审计报税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局下发利得税报税表后,税表上会载明申报期限(1个月),如果超期提交报表,税局可能会向公司下发罚款信。
- 年结日为3月31日,(盈利状态):最长可延期至当年的11月15日;(亏损状态):最长可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 年结日为12月31日,(盈利状态):最长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 年结日为其他时间,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香港公司首次报税,香港税局会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下发报税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税表后,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做账审计填具报税表,并协同审计报告递交报税表至香港税局,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对于非首次做账审计报税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局下发利得税报税表后,税表上会载明申报期限(1个月),如果超期提交报表,税局可能会向公司下发罚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