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DI备案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 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ODI备案申请条件
- 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 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备案申请流程: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实施ODI。
提示: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
办理ODI所需材料
- 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
- 公章
- 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 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 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请提供梗概,具体由我司操作)
- 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
- 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抬头:致北京市商务局/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二、37号文登记备案
37号文的全称是《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其重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境内自然人),以投融资为目标,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权益出资,设立境外特别目标公司,并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对境内开展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干问题。37 号文登记是目前我国境内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并且登记后的37号文也是境外资金调回境内的合规资金通道。
按照37号文法规规定,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保证外汇合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
- 中国企业创始人;
-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 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公司职工持股计划) 激励已行权员工。
办理37号文所需资料:
- 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 (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 境内公司内资公司证明文件(执照);
-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 (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 银行办理要求不一样,以实际为准。
文件提交后,大概1个月左右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