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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设立开曼公司,以外资身份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虽然实际控制人是境内人士,但是资本来源算是外方,投资主体也是在海外设立的法人。
关于外资比例25%以上享受外商投资待遇。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减免税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条,境内机构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关联并购境内公司,所设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并购后增资,增资额达到25%的除外。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5%,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关于外资比例25%以上享受外商投资待遇。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减免税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条,境内机构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关联并购境内公司,所设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并购后增资,增资额达到25%的除外。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5%,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