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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能执行bvi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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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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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判决,BVI执行。已经有案例了。

2020年1月28日,BVI高等法院首次承认了中国国内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以委任“衡平接管人(equitable receiver)”的方式接管BVI公司股份,来执行判决中所确定的价值数千万美元的债务。

这给亟待执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带来一条解决途径。

根据三份国内生效判决,即(2014)民二终字第204号、(2014)民二终字第203号、(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兴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邢利斌享有到期的本金超过人民币3.25亿元以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而邢利斌对一家注册在BVI的公司(以下简称“BVI公司”)拥有100%的股权。

由于邢利斌(以下简称“债务人”)未履行三份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因此,兴业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向BVI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生效判决。

在2019年11月22日提出的申请中,债权人请求法院任命衡平接管人:“接管BVI公司的所有发行股份、业务以及公司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

针对债权人要求任命衡平接管人的请求,BVI法院详细阐述任命衡平接管人的两种方式,即临时命令与最终命令。前者是为了保存资产以备执行,这类似于冻结。后者本身就是一种执行形式。临时任命只有在普通的冻结令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最终命令的下达依据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只要普通的执行手段失败,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或困难。

为了获得最终命令,债权人必须在各种可能性的基础上证明,衡平接管人接管的资产是由债务人合法拥有的。虽然BVI公司由债务人实际控制,但是BVI公司的资产并不由债务人所有——一个公司的资产甚至不是100%股东的资产。因此债权人寻求以最终命令任命接管人接管“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是不被法院支持的。除非公司面纱被刺破,但在本案中不存在揭开公司面纱的问题。

BVI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最终命令指定衡平接管人接管BVI公司股份。

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 衡平接管人可以拥有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利。
  • 同时他可以利用自己作为接管人的权力,任用新董事取代现有董事(通常是接管人本人)。
  • 新任董事将采取措施管理BVI公司,以实现价值最大化,这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 新任董事可以利用自己作为董事的权力,将公司的资产转换为货币,他也可以让公司进行清算。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必须考虑到公司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

总结:当债务人的境内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且该债务人享有BVI公司股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国内生效判决向该BVI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通过法院指定衡平接管人接管BVI公司股份,由接管人任命新董事,从公司内部采取措施将公司资产转换为货币,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利益、兼顾保护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利益。
2020-08-02 22:1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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