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来自: chidan
香港纳税人因入息或利润下降或因周转困难而未能依期清缴税款,可申请缓缴暂缴税或分期缴税。具体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 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 90%,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
- 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账目拟本) 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
- 你已停止经营或会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止经营你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且就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的利润,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
- 你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而按这方法你可能会少付税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
申请方法:
申请缓缴暂缴税必须以书面提出。纳税人可下载政府文件编号为IR1121 表格,填妥表格有关部分,然后交回税务局。
下载申请暂缓缴纳暂缴税:
表格IR1121:https://www.ird.gov.hk/chs/paf ... 1121/
香港公司如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申请人须提交最近期的业务帐目( 通常要不少于8个月,但如情况特殊,较短期间的帐目亦可接受),并列明在这年度余下期间的预计利润或亏损。
申请期限: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给税务局:
- 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
- 暂缴税缴税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14天内。
注:两者以较迟的为准
香港公司利得税评税通知书内已清楚注明该纳税人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最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