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转让境内未上市股权需要在中国交税吗
赞同来自: q81605373p 、Sybil_南南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