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一些特别限制领域
1、出版物印刷必须由中方控股。
2、禁止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3、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
4、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5、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6、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 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 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8、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
9、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10、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11、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12、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13、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