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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为什么要设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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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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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间设置香港公司主要目的是规避管制以及降低税务成本。

根据中国内地法律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所得税,通常情况下的税率为10%。由于大陆与香港之间存在双边税收协定,香港企业可以享受5%的税率,但和开曼群岛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均无税收协定。此外,香港和开曼/BVI群岛双方之间对于来源于境外所得均不征收所得税。因此,设置香港公司有助于为企业节约5%的所得税。对于上述结论的推导依据如下:

1.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

2.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5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以及有关税收协定或者安排的约定,目前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可以分为:法定税率是20%、优惠税率是10%、税收协定或安排所约定的小于10%的限制税率(以下简称“协定限制税率”)三种。

3.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10条第2款规定:“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预提税为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所以,与直接将股息支付给开曼上市主体需支付10%的预提税相比,通过向香港子公司支付股息可享受5%的协定限制税率的优惠。

4.鉴于香港采用属地原则征税,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特定情况下在香港纳税,对由香港子公司再将上述股息支付给开曼/BVI公司的环节也不征税。同时,根据开曼/BVI公司法,对完全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在其他方面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港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费用及时间成本较低。上市主体若要控制国内运营实体,需要在大陆设置外商独资企业(WOFE)。至于为什么必须设立WOFE,而不是直接由外商企业直接与国内实体进行协议控制,我们在之后的文章中进行讨论。而根据国内法律,境外股东在境内设立WFOE,需要对其股东身份进行公证,以保证境外股东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经营,并且其出资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对而言,由于文化相通及政策倾斜,香港公司作为境外股东产生的公证费用和时间成本较其他离岸公司更低。

2.相比于其他外资公司,内陆各地政府对港资更为青睐,愿意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2020-07-22 17:3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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