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dus
赞同来自:
在岸港
一般我们注册的香港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股东是有限责任的。如在债务方面,承担的债务最多不超过你的出资额度。也就是说香港公司发生资不抵债时候,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负债的情况下,一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完全分离没有混同,否则可能要面临负连带责任。这个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