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2月14日起,香港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包括东盟十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智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鲁吉亚、澳门、新西兰、日本、韩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 、德国、意大利、墨西哥、荷兰、瑞典及英国。
新一轮《BUD专项基金》扩大资助地域范围,并提高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至400万元,当中200万元用于推行内地项目(内地计划)及200万元用于推行东盟及其他自贸协定经济体项目(自贸计划)。
提升首期拨款比率,由核准政府资助总额的25%上调至高达75%。取消获资助企业开设及维持独立的计息账户的要求,于收取首期拨款前,毋须存入对等资金于该账户。所有项目(包括选择申领首期拨款的项目)均可在提交申请表后开展。
放宽个别开支项目预算比例上限,包括:采购/租赁额外的机器/设备、制作样本/样板、专利/商标/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注册。
增加可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在内地设立新增设业务单位、于内地计划下采购/租赁额外的机器/设备以增加生产能力等。
申请香港BUD专项基金所需资料
- 申请表格之软件文件(MS word 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
- 经申请企业之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之申请表格之正本1份;
- 其他证明文件:
- 申请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 申请公司主要股东资料的证明文件副本(如:公司注册处发出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
- 申请公司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副本;
- 申请公司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如有)。
申请BUD专项基金流程
- 提交申请
- 审批申请
- 开展获批项目
- 提交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核账目
- 完成项目
- 提交最终报告及最终经审核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