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获得股息收税吗?
非纳税股东分红
Non-Taxable Dividends
一般来说,以下股东分红不需征收税款:
- 2008年1月1日及其之后,根据新加坡一级企业税收制度(不包括合作机构),新加坡本地公司支付的股东分红;
- 2004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加坡居民个人收到的外国分红不需纳税。如果新加坡居民是通过新加坡合伙关系收到的外国分红,满足一定条件下,此分红仍不需纳税。详情请参阅,“外国收入免税”条例
- 来自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分红,除去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关系获得的或从进行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贸易以及商务获得的分红部分,余下分红不需纳税。
非纳税股东分红举例
Examples of Non-Taxable Dividends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即中央存管单位(CDP-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td)报表包含的公司
- 通过特别交易柜台(STC- Special Trading Counters)获得的股票回购股东分红
- 新加坡本地私人公司股东分红
- NTUC公平价格股息(通过合作社收到的股东分红除外)
- 新加坡CPF投资计划代理银行的股东分红,即在年度股东分红报表(ADS- Annual Dividend Statement )显示的银行
- 来自信托公司的新加坡股东分红
应纳税股东分红
以下股东分红需缴纳所得税:
- 合作企业支付的股东分红;
- 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得到的外资股东分红。详情请参见“外国收入免税”条例
- 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关系衍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分红,或从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贸易,以及商务获得的分红。
如果机构在股息凭证上表明他们将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提供股息信息,您则无需在纳税表中申报应纳税股息。否则,您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其他收入”下申报所有应税股息。
如果股息是由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即在新加坡做出决策和管理的公司)支付或应付的,则股息来源于新加坡。相反,如果股息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或应付的,则股息来源于新加坡境外。
由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或应付的股息如果是来源于新加坡,纳税人应在新加坡纳税。
在新加坡,股息总是免税吗?
不是的。
从事投资交易(比如股票基金公司) 的纳税人收到或应收的股息应根据ITA第10(1)(a)条纳税。
从事投资控股(比如一般的贸易公司)的纳税人收到或应收的股息将根据ITA第10(1)(d)条纳税。
5.本地股息的待遇
新加坡实行的是的一级免税股息税制,根据ITA 第13(1)(za)条,本地来源的股息是免税的。
6.境外来源的股息待遇
根据ITA第13(7A)条、第13(8)条,符合条件的境外来源的股息汇入新加坡时也是免税的。
个人
根据ITA第13(7A)条,个人从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第13(7A)条是免税的。但是如果该个人是新加坡税务居民,那么他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免税。
条件包括:
(i)在04年1月1日或之后完成汇款的;
(ii)审计长认为豁免是有利的;和
(iii)境外收入不是通过新加坡的合伙企业收到的。
公司实体
根据ITA第13(8)条 和 第 13(9)条,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包括公司及合伙企业)从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如境外股息、分行利润和服务收入是免税的,但是须符合以下条件。
免税条件包括:
(i)境外所得已在收入来源国纳税;
(ii)收入来源国的主体税率至少为15%;和
(iii)审计长认为豁免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