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缴纳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7%。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企业。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 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税务上也为非居民企业。
税收原则是按属地原则征税。除个别情况外,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以及在上一年汇回或被视为汇回新加坡的海外收入,都需纳税。
新加坡鼓励商业,对于新公司和老公司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20年新加坡初创企业(首三年)所得税免税计划“**
1、首10万新币应纳税收入中的7.5万免税;
2、接着10万新币应纳税收中的5万免税(应纳税收入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3、相当于首20万中的12.5万新币免税。
新加坡企业(非初创)所得税免税计划
1、首1万新币应纳税收入中的7500新币免税;
2、接着19万新币应纳税收中的9.5万新币免税(应纳税收入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3、首20万新币当中的102500新币免税。
25%企业所得税退税
课税年度202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从20%提高到25%,扣税上限也由10,000新加坡元上调至15,000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