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账目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核实后,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适合企业:
1.上市公司或银行借贷融资需求企业
2.全资子公司:由大陆公司控股香港公司
3.外商投资公司:香港公司控股大陆公司(港澳台独资企业)
保留意见报告
通常由于存在某些特殊事项,无法完全满足无保留意见的条件,这会影响香港公司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因而香港执牌会计师对无保留意见加以修正,对香港公司影响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并表达对该意见负责。
适合企业:
1.适用税务局和香港银行
2.贸易型公司:由大陆自然人控股的香港公司
3.投资型公司:香港公司以投资为主
不发表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未搜集到足够的会计数据,无法对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确切的审计意见,所出具的“不发表评价意见”的报告,这种审计报告结果不同于拒绝接受委托,是香港执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方式,表示不愿意就会计报表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表态。
否定意见
指香港执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提出否定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漏洞风险:
1.全部否决审计报告内数据,为质量度较差的报告
2.代收代付形式入账-——香港银行不支持提供此类报告
3.长期亏损入账——香港税务局有权查企业7年内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