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册公司不可错过的优惠政策
为提升新加坡本地的经济发展环境,新加坡实施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出的此类优惠政策,无论以所得税豁免的形式,还是以优惠税率的形式,都以促进并利于新加坡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相关经济活动为目的。我们都知道新加坡是公司税税率最低的发达国家之一,因此吸引了不少外国投资者的关注。
在新加坡设立的公司根据以下条件,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公司成立的首三个预估税年度内,首30万的应税收入可以获得以下税务减免。对于常规应税收入的首10万新元可全额免税,及接下来20万的应税收入,可获得50%的所得税免除。因此,新公司首年30万的实际所缴所得税税率约为6%。
想要获得以上的税收豁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公司在课税年度必须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公司在课税年度的基础期限内拥有不超过20名股东:1、全体股东均为以各自的名义实益、直接持有股份的个人;2、至少有一名股东是实益、直接持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0% 以上的个人。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分为两种,即法定奖励和酌情奖励。
新加坡是世界上税负轻的国家之一,直接降低运营成本,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新加坡税收体系简单且税率低廉,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为17%,个人所得税高只有22%,仅为中国的一半,无资本利得税,且实行区域征税。
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可以准许全额外资股权除商业企业要求外资不超过40%以外,其他企业的外资投资比例规定相对宽松。高科技或资本密集型出口企业,外资可全资。国外的经济实体可以自由地在新加坡建立自己的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外商可自由地获取必要的生产要素和进行融资活动,并自由地支配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市场,对东南亚各国条件尤为宽松。
新加坡对于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新加坡政府给予这些产业5-10年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额比较大,公司运作成熟的公司,可以享受更长期的免税期。对于扩大公搜生产、业务、出口贸易等扩展企业,新加坡税法寄给部分免税的优惠。如企业为了增产批准产品而增加的资本支出,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书面申请成为扩展企业,享受特种免税待遇,一般免税期为5年。
自21世纪以来,新加坡提出了“重塑新加坡”的战略构想,要在未来十年中将本国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知识导向型经济和区域枢纽。为此,政府大力推行“总部计划”,即“特准国际贸易计划”,将入驻新加坡的外国企业分为商业总部、营业总部、区域总部和国际总部等类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及设施。如对从事五大商品交易的国际贸易机构,营业额超过2亿新元或具有全球贸易网络及良好公司业绩等条件的公司每年只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税;政府授予“区域总部”头衔的企业将享有15%的税务优惠;获颁“国际总部”称号的企业除享有区域总部企业的优惠外,还可获得额外优惠。为鼓励贸易公司开展业务,新加坡还实行“全球贸易商计划”,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提供10%的优惠税率,在现有计划下获准的全球贸易企业也将能获得5%的优惠税率和10%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