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要在香港开展活动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一、根据《公司条例》第 776 条,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下列文件登记:
1、申报公司名称、主要营业地点地址、董事、公司秘书及香港获授权代表等资料的表格NN1;
2、对公司的组织作出规定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例如宪章、法规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3、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的文件的经核证副本;
4、公司最近期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 ;
5、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2) 。
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备案登记的前提条件:
1、公司名称
非香港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申请时间
非香港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公司董事
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4、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必须是:
1)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2)《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2(1)条界定的律师法团。
3)《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
4)或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5、所需资料
香港政府法定文件、BVI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BVI公司章程、BVI公司账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以上资料准备完毕后,按相应格式填写《非香港公司注册申请书》,递交香港注册处,经过一定时间审批,待香港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下发相应的香港BR证书,才能在香港开展业务。
注意:BVI公司的财务审核报告,必须经过注册地承认的机构进行核证,同时中文版本财务审核报告必须是最近期的,才能被香港政府承认。
由于办理BVI公司在香港BR证书程序较繁杂,因此您需要一家专业且有责任新的离岸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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