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BVI、塞舌尔三家离岸公司各自区别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大火的群岛国家的开曼公司、BVI公司、塞舌尔公司的三家离岸公司。塞舌尔群岛、BVI群岛、开曼群岛在法律制度上十分相似,这源于他们都曾经属于英帝国的殖民地,在独立后,都以英国《公司法》为蓝本,制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公司管理法例,以较低的公司税率吸引全球资本入驻,发展自身经济。但由于面对的客户群体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也让这些地区拥有了各自的特点
在离岸金融圈中,开曼群岛的名气要大过BVI群岛和塞舌尔群岛,这是由于开曼公司的合法合规性较强,因此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被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所承认,也就成为海外上市的主体公司,选择的人就高于其他地区。但开曼公司的日常维护成本,会略高于BVI公司和塞舌尔公司,而开曼公司由于存在上市圈钱的嫌疑,反而较难开到离岸公司账户。
BVI公司更多情况用于海外避税,使得国际声誉低于塞舌尔和开曼公司,相应的,BVI公司也就难以作为海外上市的主体,同时也较难取得离岸银行账户。但由于其较强的避税属性,经常会被用于与开曼公司一起,构成相互持股体系,达到海外上市及避税双重目的(VIE架构中经常采用此种结构)。
而塞舌尔公司由于各方面都不十分突出,显得中规中矩,但其公司名称的选择远大于开曼群岛和BVI群岛,使得塞舌尔公司更有利于进行实体的对外商业活动,或作为离岸公司架构中执行实体业务的层级,与开曼和BVI公司一起构成特殊目的离岸公司架构。
每个离岸公司注册地都有优点和缺点,具体就看大家怎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