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CRS和KYC是2018年港府颁布并实施的新规,旨在打击逃税漏税及海外高净值人群。
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自动交换税务信息,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2018年初,香港“CRS”政策落地的消息喧嚣尘上,有香港公司及有海外配资的高净值人士都压力倍增,其实,CRS并不是洪水猛兽。
让我们先来看看CRS下公司的身份分类。
CRS把公司分为金融机构(或实体)和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中又分为积极非金融实体和消极非金融实体。CRS对不同公司身份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将举例说明。例:王先生是中国公民,在香港开设了一间A公司(假设A公司是香港税务居民),且A公司在新加坡的银行持有金融账户。假设中国与香港和新加坡之间已经相互达成 CRS下的信息交换协议。
CRS将会根据A公司以下三种性质来处理:
1.若香港A公司是金融机构A公司在新加坡银行持有的金融账户不在尽职调查和申报的范围内,也不需要“穿透”A公司找到实际控制人王先生,新加坡银行只要从A公司获得真实有效的自我声明即可。
2.若香港A公司是积极非金融实体A公司需要向新加坡银行声明其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国(或地区),即香港。此时新加坡银行会将A公司的信息申报给香港政府。
3.若香港A公司是消极非金融实体A公司需要向新加坡银行声明其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国(或地区),即香港。并且,还需要“穿透”A公司找到实际控制人王先生的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和王先生的信息会分别被传到香港政府和中国政府。由此可见,决定王先生的信息是否披露的关键在于A公司到底是“积极非金融机构”还是“消极非金融机构”。所以,判定非金融实体的离岸公司的身份显得至关重要!而判定一个非金融实体的关键在于对照CRS的法律规则。
二、KYCKYC,即know-your-customer,是2018年7月底香港注册处,对香港持牌秘书代理注册的香港公司要求的最新管理条例。KYC是由香港公司注册处指令各家持牌秘书公司,向所有已注册香港公司或正在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收集资料,进行调查和备档,这些信息并不对外交换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