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被恶意抢注是否无计可施?
一、对抢注者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提出异议
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商家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申请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 贵司商标的设计思路、创意来源
- 贵司商标在该国的其他类别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证复印件
- 被异议或申请无效的商标的直接主观恶意,例如经销代理协议、商业往来关系等(非常重要)
- 贵司商标在该国的最早使用情况,如最早使用时间,最早广告时间、产品图片等。
- 贵司商标于引证商标申请日前3-5年内,在该国的广告宣传情况,例如连续三年的广告投入额,广告合同、广告发票、宣传图片、媒体报道等。
- 贵司商标于引证商标申请日前3-5年内,在该国的销售资料复印件,例如连续三年的销售额,销售量,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 贵司商标在该国或是该国承认的国际展览的情况,例如参展合同、展会发票、展会照片、展会宣传资料、展台信息等。
- 贵司商标于引证商标申请日前3-5年内,在该国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杂志、网络等相关媒体报道等(被第三方报道的)。
- 贵司商标在该国的取得的知名度,例如所获荣誉、所得奖项等。
- 贵司商标在国内或是其它国家驰名的证据(如果有的话)。
- 贵司商标在该国开展的维权记录,例如海关查处、司法诉讼、域名争议等。
- 其他和本案有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异议或申请无效商标不应当予以注册或是注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