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为何成为海外贸易的首选?
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马绍尔、开曼群岛、萨摩亚群岛、百慕大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非当地居民或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或国际商业公司(IBC)。在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进行经营,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漏、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这样的商业组织通常被称为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它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此类公司基本不征税项,只收年度牌照费。同时,所有的国际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并且提供开设银行账户及财务运作服务。部份离岸公司还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