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超期被除名了该怎么办?
如果香港公司长期未年审,则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强制解散(除名)。顾名思义,强制解散就是由于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注册处收到法院的命令,所采取的强制法律措施。
- 刚被除名公司还会处于“仍注册”状态,这时候香港政府会上一份“有關第744(3)條的參考文件”,上这个文件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这时间段里面把公司以往的年审以及年审产生的罚款补上就可以,必要时需要提交一份解释信,即可把香港公司恢复到仍注册的状态中;
- 如果公司已经是被除名,还不及时处理,登报期超过三个月,香港政府就会上“有關第746(2)條的參考文件”,这时候香港公司的状态就会变成已告解散,这时候想要继续使用公司就需要办理香港公司恢复,恢复就需要有律师介入,写信到香港注册处、预约时间出庭、出庭答辩,然后还要等香港政府进入登报期三个月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就可以成功恢复。
恢复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 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
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的28日内须更改名称 - 如何确定某公司是否正被撤销注册、剔除注册或进行清盘程序?
可登入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可登入香港注册处阅览宪报,以参考有关资料 - 是否任何公司均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不是。公司的名称必须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及公司必须已告解散才符合资格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