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 经济实质合规要求的重要通知
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但BVI 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除外(欧盟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在列司法管辖区除外)。
具体来说,任何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 所在地为BVI 以外的公司,均不包含在此范围内,即无经济实质要求。未有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也同样无经济实质要求。
相关活动 (Relevant Activities)
• 银行 (Banking)
• 保险 (Insurance)
• 海运 (Shipping)
• 基金管理 (Fund Management)
• 融资和租赁 (Financing & Leasing)
• 总部 (headquarters)
• 分销和服务中心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res)
•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们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先了解和判定您的BVI 公司是否有从事上述相关活动,以便准则发布后可以进行相应的申报以及制订可行的规划。BVI 税局认可的是由当地律师出具分类报告进行申报。详情及可行的规划可联络我们进行咨询。
******呈报时间表******
所有实体,无论是否属于经济实质法案规管范畴,均须委托执业机构出具分类报告,并将报告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通过其RA 按照BOSS法案的要求提交给BVI政府。
于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公司
即首批需要申报的为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实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于2019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
其首个财务年度定义为最晚2019年6月30日起至此后一年的时间 (如相关实体通知ITA其财务年度开始日期早于2019年6月30日,则以该起始日期为准)。
最后,BVI 政府顾问团队及当地总理希望我们向您转达一个重要讯息,BVI 已在积极准备经济实质带来的机会,依旧商务友好,一如以往是离岸公司的首选。